顺德城市网消息 近日,有网友向本网反映称,在某星级酒店吃饭后欲打包时,服务员竟然要求先签协议,“什么?打个包也要签协议?”网友惊讶道。
记者就此咨询了该酒店,该酒店称,这是他们所属集团的规定,集团规定顾客打包前应需先签协议,目的是为了证明该酒店在酒店内提供的食品是安全的。“如果顾客将食品打包带走,之后出现的食物安全问题酒店概不负责任。”酒店称,市民一般皆能接受该协议,对此也表示理解,而且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任何一起食品安全类投诉。
而网友对此事的看法也不一。网友“吖娅”称:“我倒是觉得警醒了消费者的节约意识,其实打包的东西营养容易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是点餐时没想到的小铺张”。而网友“简单爱爱”表示能理解但还需完善:“这个协议只是想说明食品在酒店内是安全的,酒店也确实只有确保食品在酒店内是安全的义务和服务,打包后和酒店也就确实没有关系了,这协议也不是很难理解嘛,只是需要有程序好好证明下在酒店内食品确实是安全的才好。”有些网友则认为此举是为酒店推卸责任,网友“姚岚”说道:“酒店就是以一字之据来推卸所有责任!”
对此,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本身是无效的,如果酒店食物本身有问题的话,酒店方面不能因为协议免责,“消费者可以致电12315向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 |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海华表示,顾客到酒店用餐,与酒店经营者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在顾客支付了消费款项之后,这些没有吃完的饭菜,其所有权是属于顾客的,所以他们有权将自己没有食完的饭菜打包带走,同时作为饭店的经营者也有义务保证该食品是安全和可靠的。
袁律师称,酒店要求在打包前需签订的这种做法是欠妥当的。他认为顾客并不是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可能在食用的短时间之内无法判断出食品中存在的隐形危害因素的存在。如果事后检测确实是酒店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那么酒店的这个免责协议肯定是无效的,酒店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邹建华 (编辑: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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