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在银行门口寻找刚支取现金的目标人,然后尾随跟踪,乘目标人离开汽车,财物遗留车上时,用铁钻头破窗,盗取财物。卢某、莫某、何某在去年连续两天采取这种作案方式共盗得赃款81万元。日前,卢某、莫某、何某被顺德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去年12月17日16时许,卢某、莫某、何某伙同“老板”(另案处理)一起到龙江镇建设银行门口蹲守。当发现郭某从银行取钱出来,并驾驶小汽车离开时,便由“老板”驾驶一辆丰田牌小汽车搭载卢某、莫某一起尾随郭某,何某驾驶摩托车同样尾随。乘郭某停车进入龙江镇工商分局办事之机,卢某带备作案工具手套、铁钻头下车,打烂小汽车右侧副驾驶位置车窗玻璃,盗走放在正副驾驶位中间储物箱内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事后,“老板”分得赃款人民币12000元,卢某、莫某、何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
盗窃得手次日15时许,上述四人再次到顺德区龙江镇交通银行门口蹲守,并采取同样作案方式盗走现金人民币78万元。事后,四人均分窃得的赃款,每人分得人民币19.5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卢某、莫某、何某今年1月在广西玉林市被抓获,但上述被盗赃款共计人民币81万元未能起回。
顺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莫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相关人士,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遗留巨额现金或者贵重物品在车上,以防不测。
□陈育柱 通讯员 顺检宣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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