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两名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抢劫12岁学生的自行车,抢劫中还殴打该名学生。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邀请被害人及家长到法院接受被告道歉。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马某龙、冯某龙(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伙同另两名同伙(另案处理)抢劫了被害人刘某康(男,12岁,学生)一辆自行车,抢劫中被害人遭到了殴打(法医鉴定未构成轻微伤),破案后该车未能起回。
7月12日下午3时许,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害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出现在少年法庭,当面接受了二被告人及家长的道歉。被害人及其父亲表示了原谅,被害人父亲希望两被告人好好反思犯罪行为给自己和父母带来的伤痛。而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为其小孩的行为再次致歉。最后,法官在说理教育中希望二被告人能够换位思考,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希望二人树立信心,走好未来的人生之路。
据了解,综合考虑该案案情,二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
记者获悉,,顺德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模式,加强同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的沟通工作,争取被害人到庭同被告人对话,接受当面道歉,以期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矛盾,减轻未成年犯的心理负累,避免其产生对抗社会的心理,使其明其义、知其耻,做到知错能改,达到审判质量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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