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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没保价 消费者吃哑巴亏


  顺德城市网消息 邮寄手提电脑时,由于速运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消费者没能“保价”,当手提电脑寄到收件人处时发现损坏严重,速运公司认为只需赔偿100元,经过消委会调解,速运公司最终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700元。

  近日,一位消费者向北滘消委分会反映,她通过某速运公司邮寄价值10000多元的手提电脑到深圳,该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中提取电脑时说赶时间,要消费者快速填写了《××速递寄件公司存根》(下简称《存根》)中关于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其他栏目根本来不及细看。待消费者的朋友在深圳收到手提电脑后打开包装一看,显示屏已损坏,需要1800元钱进行维修。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向该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要么修理好显示屏,要么就赔偿1800元,而对方回复说只按《存根》里声明的价值100元来进行赔偿。消费者拿出《存根》仔细一看,傻眼了。原来《存根》里“保价”一栏填写的是“否”,“声明价值”一栏填写的是“100元”,因此速递公司只需赔偿100元。消费者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向北滘消委分会寻求帮助。

  经过北滘消委分会的多次努力,该速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诚恳地道歉,并决定赔偿700元。虽然这个调解结果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还是相差甚远,但北滘消委分会认为企业能够做出让步已经实属不易,因为未经保价的邮件,在寄递时得不到保障,只有保价后,才能获得等值赔偿。国家邮政法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北滘消委分会提醒消费者, 消费者在递寄物品之前应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确认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包括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货物的数量、名称、价值等等,不要因急于投寄包裹而草率签字;在寄递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寄递。

□李放(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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