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社会万象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追踪:装修工摔伤成植物人,获赔40万元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邱霖静) 近日,顺德城市网报道了容桂一名装修工因不慎从踏梯摔成植物人的纠纷案。昨日(12月2日)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当庭签下调解笔录。

  事发在2011年11月,原告陈某良在同乡陈某隆的邀请下,共同进行被告陈周某及陈兆某父子房屋的扇灰装修工作,并约定每日工资110元。然而在11月19日,原告陈某良在被告陈某隆提供的踏梯上工作时,却不慎从踏梯上摔下,造成右脑大量出血及身体多处受伤的事故,最终成为了植物人。经司法鉴定,原告陈某良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程度一级。原告陈某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陈某隆及陈氏父子索赔141万余元。

  被告陈某隆的代理人在法庭答辩认为,原告是因自身癫痫病导致跌落受伤,并不是被告陈某隆的行为导致的;且被告陈某隆与原告一样受雇于被告陈氏父子,被告陈某隆与原告的诉讼地位本应相同。

  被告陈氏父子的代理人则认为,原告因有癫痫病史,不适宜装修工作,指原告明知故犯,应对自己的受伤负有重大过错。同时,陈氏父子的代理人还称,被告陈某隆与原告是亲戚关系,明知原告有癫痫病,仍然雇请原告装修,应对原告受伤存在一定过错,认为本案应当由被告陈某隆与原告陈某良共同承担责任,不应当由被告陈氏父子承担。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家庭条件等情况,主审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后,耐心为双方进行调解。昨日上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三被告共同向原告陈某良赔偿40万元,其中被告陈某隆赔偿原告23万元,被告陈氏父子则共同赔偿17万元,三被告均承诺将在2014年3月2日前将所有赔偿款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房屋装修涉及许多高空作业等各项危险工作,近年来,因房屋装修而导致的伤残事件屡见不鲜。在为房屋装修的过程中,业主理应聘请大型正规的装修公司,通过他们来寻找拥有正规装修资质和相应危险作业工作资格证的装修工人进行装修。

  而业主和装修公司为承包合同关系,一旦装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如果业主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一般则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正规装修公司收费较高,许多人为了省钱或者是因装修作业简单,聘请路边的散工进行装修。这种情况下,业主与散工就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路边散工大多没有正式的装修资质,在装修作业中容易发生事故,一旦他们在装修工作中受伤,聘请的业主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早前报道

装修工踏梯摔伤成植物人,家属索赔141万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天气冷温泉热,今冬第一泡你去哪儿?
下一篇:2014年“熊猫”登陆顺德,一周就卖断货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