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社会万象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网上团购快乐,消费者索要发票有点难



律师称在团购中商家应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罗仲培) 团购消费因其价格实惠以及支付方式方便,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是方便的消费方式背后也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不少麻烦。近日,网友@窗花子在顺德城市网论坛上发布消息称,在团购网站上团购了六人份的自助火锅大餐,但是到店里消费后,却被商家告知团购不能开发票。那么,团购能否开具发票呢?

消费者苦恼
使用团购代金券不能开发票


  日前,梁小姐在大众点评网团购上看到顺德大良新一城某餐厅价值50元的代金券仅售30元,考虑到团购价格较为实惠,梁小姐当时就下了单。昨日(11月24日)中午,梁小姐与闺蜜在该店消费了共98元。但是,结账时,梁小姐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却遭到店家拒绝。

  “当时餐厅的服务员说,团购代金券是餐厅的优惠活动,属于商家的让利行为,本来就已经很便宜了,再开发票他们就要亏本,所以不能开发票。”梁小姐认为商家的说法也合情合理,所以就要求商家只需开具超出代金券面额的,额外消费部分的发票,但是商家却表示:“凡是使用了代金券的,都不能开具发票。”

  “额外消费部分并不属于商家让利行为,理应可以开发票的。”对于商家的行为,梁小姐难免有些气愤。

  无独有偶,今年20岁的大学生小艺是一位网购达人,她认为团购价格折扣多,能够节省不少开支,因此平日经常团购美食、电影票、美容券等。小艺曾经向部分商家索要发票,但是都被拒绝了,“商家的回答基本都是团购已经打折,所以不能开发票。”小艺说,自己也没有地方可以报销,所以也就不了了之。

商家众说纷纭
小小发票苦了消费者


  “我们网站只是交易平台,不能开具发票。”顺德城市网记者自称消费者,致电“拉手”、“美团”两个团购网站,但是客服人员表示,实际的消费和服务工作由商家提供,消费者支付给网站的钱最终流入商家 。因此,发票理应由商家开具,并表示,如果团购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向网站投诉,由工作人员出面与商家进行协调 。

  随后记者也致电大众点评网,该网站客服人员则告诉记者,如果遇到该网团购商家不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再次致电该网客服,经客服核实消费者确实在该网团购并消费后,可由网站负责开具发票。

  同样,团购商家的说法也各有不同。经记者了解,大部分商家都以亏本、打折、搞活动为由拒绝开具发票,但是顺峰山庄推出的价值1478元仅售580元的4人套餐团购,顺峰山庄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可以开具发票。而某家蛋糕店服务员则表示,消费者支付的钱从网站转到店里需要一个过程,只有钱到账后才开发票,建议记者消费过后凭小票再来索取。

专家提醒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

  那么,团购能否开具发票?该由商家还是网站开具?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全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发生消费行为,就应该开具发票。”李律师告诉记者,经营者开设团购、打折是经营者自主选择的销售方式,而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无论以何种理由不开具发票,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在团购中,团购网站和商家关于发票的提供会有协议,有的是网站提供,有的由商家提供。如果两者都拒绝开具发票,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是商家,团购网站收取消费者的金额属于代收款项,实际收款方是商家,商家应按照消费者支付的实际金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保存好账单 、小票等相关凭证,及时向税务部门投诉。”李全英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推诿开具发票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李全英强调,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既可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维护国家利益,不能给不法商贩逃避税收有机可乘。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大良府又片区单行首日开罚,仍有车主逆行
下一篇:龙江新开涌整治,河水清了散步的人多了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