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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踏梯摔伤成植物人,家属索赔141万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邱霖静) 近日,容桂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宗装修工摔伤成植物人后索要巨额赔偿的案件。该案的原告向三名被告索赔141万元。

装修工从踏梯摔下成植物人

  据顺德法院介绍,事发在2011年11月,被告陈周某及陈兆某父子将其在容桂小黄圃的房屋装修扇灰工程发包给本案的另一被告陈某隆承包。由于房屋扇灰工程量较大,又只有三天的时间,被告陈某隆便叫上同样从事扇灰装修的亲戚即原告陈某良,并约定每日给陈某良110元。

  然而不幸的是,在2011年的11月19日,装修工作开展的第一天,陈某良在陈某隆提供的踏梯上工作时,不慎从踏梯上摔下,造成右脑大量出血及身体多处受伤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良被送往医院治疗,连续做了两次手术后才脱离生命危险。其后,为了家人能够方便照顾他,家人便将陈某良转到家乡广西的一家医院治疗。2012年4月2日,陈某良出院,但他已经变成了植物人。经司法鉴定,陈某良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程度一级。

祸不单行,兄长和儿子命丧车下

  然而,陈某良的事故只是陈家不幸的开端。陈某良一家人为了巨额的医疗费四处奔走。陈某良的大哥约被告陈某隆协商弟弟的赔偿问题,结果两人不欢而散。

  在陈某良大哥驾驶摩托车回家时,被倒车中的大货车撞倒,摩托车起火导致其重伤,经过数天的抢救,始终无力回天。

  祸不单行的是,在今年的5月,陈某良的儿子在放学途中,在路边被突然冲出的车辆撞击导致当场死亡。一年之内,接二连三失去亲人的悲痛情绪笼罩了整个陈家。而陈某良的医疗费及护理费压得一家人透不过气来。

伤者家属状告三人,索赔141万元

  随后,陈某良家人将陈氏父子以及陈某隆告上了法庭,诉讼索赔141万元。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诉讼称,陈某良与被告陈某隆同时在踏梯上工作,因被告陈某隆先下踏梯,导致原告重心不稳从踏梯上摔下。事故发生后,陈某良两次住院,三位被告仅支付了54000元,之后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其代理人要求三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装修事故造成的包括医疗费、住院129天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出院后护理费、交通费、抚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419323.87元。

  对于原告代理人的诉求,被告陈某隆的代理人则认为,原告是因自身有癫痫病导致跌落受伤,并不是被告陈某隆的行为导致的。且被告陈某隆与原告一样受雇于被告陈氏父子,陈某隆与原告的诉讼地位本应相同。

  被告陈氏父子的代理人则认为,原告有癫痫病史不适宜装修工作,但原告却明知故犯。其代表人认为原告应对自己的受伤负有重大过错。

  另外,陈氏父子代理人还认为被告陈某隆与原告是亲戚关系,明知原告有癫痫病,仍然雇请其装修,陈某隆应对原告受伤存在一定过错。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当由被告陈某隆与原告陈某良共同承担责任,不应当由被告陈氏父子承担。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持己见,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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