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邱霖静) 昨日(10月23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早前,广受社会关注的容桂某托儿所男孩左眼致残案于10月22日在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
该案发生在2013年3月23日,在容桂某托儿所上学的一位男童小星(化名)回到家中,跟母亲诉说他在托儿所被小朋友打伤眼睛。刚开始时,母亲以为是普通小孩打闹,并没有放在心上。几天过后,小星再次向母亲苦诉,有小朋友用笔刺他的眼睛。小星母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向托儿所刘老师反映,刘老师承认事实并就此事向小星母亲道歉。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然而,4月3日晚,小星觉得左眼有点痒,向父母诉说后,父亲在灯光下发现小星的左眼有黑点,第二天便带小星前往容奇医院就诊,检查结果却令他震惊,医生竟在小星左眼内发现有线状金属异物及米粒大的异物。经过住院手术治疗,医生在小星的左眼取出2CM长的线状金属异物及棕褐色米粒大的异物。经医生出院诊断:小星左眼球内有异物,造成左眼内炎、左眼视网膜脱落及外伤性白内障。幼小的小星就此失去了左眼的视力。
事后,小星父母与托儿所就事故责任和赔偿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星父母遂于4月27日以小星名义将托儿所告上了法庭。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小星左眼是否是在托儿所内部受伤及托儿所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这两点争论不休。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鉴定结果证明小星左眼线状金属异物为铜丝。在涉案托儿所的监控录像里,确实发现有小朋友打了小星。为此,小星的父母认为托儿所没有很好地看管小朋友,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托儿所方则认为,视频中的画面并没有明确该小朋友刺中了小星的眼睛并对其造成伤害,并且在发现该小朋友的行为后,托儿所负责人马上取来了眼药水并吩咐老师为小星滴上,及时做了处理。
由于双方各持观点,僵持不下。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再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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