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对相关谣言进行澄清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钟赛花) 近日,微博和微信上不时传出谣言,称龙江龙山材料城附近路段出现刀片割脸抢劫案,不少市民为之感到恐慌。龙江派出所的官方微博及区公安局官方微博纷纷对此作出澄清,避免造成恐慌。
谣言四起,市民听到心慌慌
“龙山材料城附近路段,今天已有六辆车报案,如果有人拿着名片 ,敲你车窗向你问路,千万不要开窗。因为名片后有刀片要割你的脸,然后抢劫。”看到这条微博时,欣如心里感到害怕,下意识地就对此微博进行转发。同行的晓童也迅速转发,希望能将此“新闻”分享给更多的朋友。也是在当天,@顺德警察 对此消息进行辟谣。看到澄清的消息后,欣如提起的心顿时放下。
“早说嘛,害我担心半天。”对于这些谣言,欣如也表示很无奈。“其实自己也有猜测过这是谣言,但这个社会太乱了,所以还是不放心,选择转发。”关于这些谣言的传播,不少市民都纷纷表示“中招”。“有些人别有用心地传播一些让社会人人自危的信息,建议公安信息民警要追踪一下源头,及时处理。”在担心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如今网络谣言越传越大,希望警方能及时了解事情真假。“如果明确这些信息是谣言,就一定要找到始作俑者,让他接受法律惩罚。”
依法处置,望市民理性上网
对于微博和微信上所散发的传言,龙江派出所及区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都已发表了微博进行辟谣。顺德城市网记者就此致电区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在网上散播谣言的市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就此情况,记者随后也联系到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的贺麦清律师进行相关咨询。“从法律角度来看,发布网络谣言,可依据谣言的危害,分别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方面追究责任。”贺律师表示,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民事责任,即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谣言传播的监测,及时预判以发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谣言。”贺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法律知多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①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范围较小;
②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③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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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