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张艳芳) 电视购物虽时尚快捷,却也存在不少风险。这不,近日容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接到了一起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
消费者李女士向容桂消委会反映,前不久在家看电视时,看见某电视台正在宣传关于平板电脑的广告,心动之下便购买了一台。谁知电脑使用几天后便出现了故障,李女士马上致电电视台的购物电话要求退货,却遭拒。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详询,李女士是通过广州某电视台的电视购物广告购买的平板电脑,并且没有发票及保修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李女士的平板电脑既不在容桂购买,也不在容桂生产,因此容桂消协无法协助李女士。消委会工作人员建议李女士向电脑购买地的经销商或生产地申诉。
据容桂消委会分析,目前电视购物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琳琅满目,已成为消费者购物时尚之一。然而,时尚的另一面也存在隐忧,电视购物广告夸大宣传、货不对板、售后服务推诿、消费维权难等是许多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直观感受。
对此,容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电视购物时一定要慎重选择,尽可能选择本省或本市的电视购物企业,同时选择货到验收后付款的方式购物,索要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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