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钟柳梅 通讯员潘俊旸) 昨日(7月29日),记者从顺德区社保局获悉,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已从本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参加佛山职工医保和居民住院医保的参保人都能享受这个政策,最高可获20万元的大病保险基金报销。
据了解,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区内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都能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待遇。“针对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除外),进行再报销的保险制度。”区社保局医疗科科长梁立朝说,让大病患者得到二次报销,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不受到疾病种类限制,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只要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80%。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2万~5万元的部分,报销60%;累计超过5万~10万元的部分可报销70%;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报销80%,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梁立朝向记者举了个例子:一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因病在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二级)住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3万元,不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金额1万元,起付标准600元,居民医保报销金额9776元,则其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30000元-10000元-600元-9776元=9624元。梁立朝说,大病保险实施前按相关规定只要报销9776元,但现在,个人自付医疗费可以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累计超过2万元后,根据大病保险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目前,顺德区能享受大病保险的市民有150多万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或收入中筹集,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问答
问: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相关待遇?
答: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因此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已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问:哪些医疗费用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如何计算?
答: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因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或家庭病床治疗,而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除外),均可按规定的比例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其中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0%纳入。
问:如何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答:当参保人在已联网的定点医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现场报销手续时,若该次就医符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条件,则结算时可一并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金额,参保人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当参保人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手续时,若该次就医符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条件,则在核算有关报销金额后划付给参保人。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