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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实施新社保政策,这里看相关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自5月1日起实施,各省按照要求出台实施方案,降率政策的有关内容主要有:


  (一)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三)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针对社保政策调整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有以下解读:


1. 在本次方案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有何变化?


  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此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2. 什么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个人缴费有何影响?


  举个例子,假设你所在省原来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0元,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果你的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


  计算口径调整后,假设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你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相应减少48元。


3.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标准会不会受影响?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因此,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职业年金缴纳标准相应受到影响。


4.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讲,本次方案具体有什么影响?


  除了费率,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5.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企业员工的基数也可以这样选择吗?


  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还有一些具体规定。但是总体来说,企业员工的缴费基数的确定与灵活就业人员不一样。


6. 企业员工个人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


  本次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保持不变。


7. 缴费基数调整后,对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有影响?具体对哪些险种和人群有影响?


  一些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且此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那么,这些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负担将会受到影响。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影响人群主要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各险种中,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且此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的,将会受到影响。


8. 现在各个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并不相同,这次调整情况怎么样,是暂时性的吗?


  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也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因此,在本次调整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地区,均降低至16%。降率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


9. 企业是在5月份缴纳4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按降低后的单位缴费比例缴费?


  不能。按照《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若按照规定,所在地方是“本月缴上月”,即在5月份缴纳费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社保费,要按照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执行。


10. 由税务局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此前由人社局征收,在方法上有没有变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只是改变了征收主体,各地原采用的缴费渠道原则上均予以延续。比如,对于城镇居民原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扣款的,继续通过银行扣款;对于农村居民原通过村(组)集中征收的,延续原有缴费渠道不变。而且,各地税务机关也在积极拓展更多便利缴费渠道,进一步方便缴费人。


11.企业职工需要自己去税务局缴纳社保费吗?


  企业职工应缴纳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本人。


内容整理 | 容桂工会

图片来源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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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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