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行政服务 > 最新动态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2019年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指标说明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要求,佛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2019年度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为8000个,具体分配为:禅城区1300个、南海区2600个、顺德区2600个、高明区600个、三水区900个。


2019年积分入户指标说明


  (一)申请积分入户的随迁人员不计入指标数。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随迁人员不计入指标数。因此,全市通过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入户的人数将远超8000人。


  (二)指标计算周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区每季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


  每个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于下一个季度初才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如第一季度申请并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在第二季度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第四季度申请并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


  因此,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积分入户指标数按季度自行分配到镇(街)。


  各区可根据本区新市民居住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公共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将积分入户指标数按季度分配到镇(街)。


  (四)积分入户指标只限于签发地入户。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市民可在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为了将积分入户指标数合理分配落地,各区签发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只限于签发所在区、镇(街)入户,不能跨区、镇(街)办理。


  (五)未使用的积分入户指标可于当年回收再用。


  如第一季度未用完的指标数,可回收在第二、三、四季度使用。取得积分入户资格后逾期未办理入户的指标,也可于当年回收再用。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六)积分指标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2019年是制定和执行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第一年,今后,我市将根据新市民居住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公共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对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满足新市民的入户需求。


  还要提醒新市民,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的精神,对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设置了充分的过渡期,符合过渡期政策的,可以按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办理入户。


  我市的入户政策除积分入户外,还有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具体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fsga.foshan.gov.cn)查询相关办事指南。


积分入户政策有关问答,可点击此网址查看↓


  http://www.fsga.gov.cn/zxbs/rdzx/xf/201905/t20190508_84254.html


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可点击此网址查看↓


  http://fsga.foshan.gov.cn/zxbs/bszn/hz/hzswqr/201605/t20160531_64209.html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60天!顺德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跑出新速度
下一篇:5月起实施新社保政策,这里看相关解读!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