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杏坛某企业发生火灾,损失大
消防责任事关社会各界全民安全。杏坛公安消防一直坚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但仍有消防责任人心存侥幸,漠视消防安全,最终酿成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杏坛公安消防将一名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企业责任人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3日,在杏坛镇光华工业区生产制造隔热海绵的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当日22时38分许,顺德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火灾警情后,先后调动杏坛、勒流、龙江三个镇街6辆消防车50多名消防员到场扑救,直到次日凌晨4时45分许,大火才被完全扑灭。此次火灾共烧毁厂房、设备、原料、车辆等物品,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杏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员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6月12日、7月2日对该公司开展防火巡查期间,指出其存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住人场所、违规住人、货物堵塞通道、没有安装消防指示灯、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并采取约谈责任人、临时查封、行政处罚等措施,但该公司消防责任人仍然心存侥幸,没有落实整改,最终铸成大错。
城网君了解到,2019年1月18日,涉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消防责任人李某(男,28岁,河南省固始县人)投案自首。经审讯,李某对存在消防隐患未落实整改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邹建华 通讯员何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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