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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无证经营危险废物,“公司+个人”罚款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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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监督管理所查处一起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案件。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陈村监督管理所查处了一起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案件,某物资回收公司因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被处以120万元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以14万元罚款。


  今年5月,陈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顺德区陈村镇某工业区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一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公司厂房内堆放有大量的废包装桶,其中废油桶有残留废油,废涂料桶、油漆桶、稀释剂桶等还散发着刺鼻气味,执法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些废包装桶很可能属于危险废物,现场该物资回收公司也未能出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台账。结合堆放场所未设置危废标志牌和警示标志,未落实防渗、防漏措施要求等情况,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该批废包装桶予以扣押,打包称重并转移至安全场所暂存。经委托具有相应危废鉴别能力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特性检测鉴别,该批废旧包装桶具有危险废物特性,应按危险废物归类管理。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该物资回收公司的行为构成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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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案也警醒相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务必对回收的物资进行甄别,切勿违法收集经营危险废物,以身试法。


编辑:袁永

通讯员: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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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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