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不可露眼,以免“引狼入室”……近日,顺德区一事主蒋女士与男性朋友相约外出,结果等候多时他却迟迟不出现。谁知道,她的朋友上演了一出调虎离山之计,在事主的出租屋内偷走了78800元。顺德公安快速侦破该起入室盗窃案。
钱财不可外露,在陌生人面前更要留点心
事发当晚,事主蒋女士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报称,自己放在出租屋的78800元现金失踪,眼见自己多年存下来的钱被盗,蒋女士着急万分。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迅速锁定了盗窃嫌疑人,蒋女士一看,傻了眼,实施盗窃的男子竟然是自己的男性朋友。
经了解,蒋女士在今天3月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自称“庞某”的男子,蒋女士对庞某的个人资料和家庭情况等并不了解。但双方发展迅速,已经成了无话不说的男女朋友。有一天晚上,“庞某”来到蒋女士出租屋,在聊天中庞某提出向蒋女士借1万元来买摩托车。蒋女士表示虽然有钱,并把藏在床铺席子下面的78800元现金给他看,但两人关系还没有确定,故先不借给他。“庞某”当即作出承诺,答应要跟她确定关系并且带她回去见家长。男子几经劝诱,蒋女士还是守住了钱包拒绝其要求,这件事便不了了之。
事发当晚,“庞某”约蒋女士在乐从一商城见面。蒋女士提前应约来到商城,等了30分钟,中途还催促了多次,“庞某”才姗姗来迟。两人逛了约半小时,庞某却突然说有事要回去。于是,蒋女士回到了出租屋,发现房间外院子门打不开。蒋女士马上向“庞某”求助,“庞某”却说以有事为由不过来。蒋女士好不容易进到房间,发现藏在凉席下的78800元却已不翼而飞。
自己存了多年的钱不见了,蒋女士惊慌失措,她也曾怀疑是“庞某”所为。但想起其刚和自己相见,便打消了想法,马上报警求助。当蒋女士辨认警方调取的录像后,确认了其离开后进入出租屋的唯一一名男子正是“庞某”,蒋女士这才如梦初醒,原来这是一个设计好的“局”。
据查,原来该男子并非叫“庞某”,真实姓名为蒙某(男,34岁,广西平南人),有妻子和2个子女。近日,民警赶赴广西平南将蒙某抓获。
据蒙某交代,他在当晚见到蒋女士的财物后就起了私心,想了很多办法想占为己有。最后他设计一个堪称“完美”的方案,约蒋女士出来,然后他在远处确认蒋女士已经离开出租屋后爬墙进入出租屋盗走78800元。为了争取时间,蒙某还特意把门反锁了,然后迅速骑电动车回到自己出租屋把钱放下,再赶到约好的商城与蒋女士见面。逛了半小时后,蒙某便借口回去了,第二天就带着盗走的现金逃回广西老家。公安机关已对蒙某作出刑事拘留。
常言道财不可外露,等待蒙某的是严厉的法律处罚,给女事主带来的是深刻的交友教训。民警告诫各位市民交友需谨慎,财物少外露。(陈姿桦 通讯员庹鹏、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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