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叫声扰民需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资料图)
日前,来自顺德大良的业主张某感到非常困扰,自2013年起,同一栋楼不同楼层的邻居李某在自己家中饲养了一条狗。各方沟通无效,最终就因这狗叫声扰民闹上了法庭!
住在李某楼上的张某认为,狗吠叫的声音从楼下阳台传来,且声音太大,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导致他经常失眠影响工作,因此他曾多次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投诉。
物业公司收到投诉后,多次到李某家中进行协商处理,并联系了居委会等协助处理。但张某认为,投诉后,狗只吠叫的噪声影响仍一直存在,没有得到任何改善,李某的养狗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造成他的精神损害,而物业公司也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物业服务和管理职责。
投诉无果后,张某一怒之下把李某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余元及医药费、误工费、打印费等费用1万余元,并要求李某立刻搬走涉案狗只。
物业公司表示自己十分无辜,其辩称,他们无权搬走涉案狗只,且他们已就张某投诉的问题上门沟通协调,并将问题汇报到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也已上门处理。同时他们一直在小区宣传提倡文明养狗,已履行合理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能。
李某辩称,自己不清楚张某发生的损害及原因,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她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且她养的狗品种性情温和,没有人身攻击性。虽然她之前确实在入户花园用狗圈圈养,但经过有关部门说教后已移到他处喂养,消除了阳台噪音的影响。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接到张某的投诉后,物业公司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已尽到合理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张某的损失是由于噪声引起,行为人并不是物业公司,因此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无理,法院不予支持。
从张某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及居委会等部门上门处理的情况来看,狗吠的噪音确实影响到张某。至于张某的损失,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因狗叫的噪音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对上述费用均不予支持。但是李某的狗只长达5年产生噪音,影响张某生活,张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理,法院判定酌情支持5000元。
另外,李某称已将涉案狗只搬走,张某也在庭审中确认近十天以来已听不到狗吠的噪音,既然涉案狗只已搬走,张某关于搬走涉案狗只的诉讼请求已无必要。
综上所述,顺德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驳回张某其他诉求。不过,李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邻居养狗扰民,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强烈鄙视不文明养狗行为!你有养狗的权利,但是不能干扰别人的生活。由于一些养狗人对狗的管理不当,造成现在小区“狗患”无穷,大狗小狗满院跑,追撵路人和车辆,在小区随地大便,造成狗屎满院,邻居们已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
“养狗是有爱心的表现,但是不能因一己私欲不顾周围人的感受。宠物狗的种类很多,特性也各不相同,建议养狗者养一些性情温顺,便于家养,服从性强的狗。”不少网友都表示,狗也没有错,错的是没有素质的狗主人。
顺德区人民法院建议,“铲屎君”应该学会的,不仅是照顾你的爱犬长大,更应该学会怎样减少你的爱犬对其他住户产生负面影响。其实,养动物是否扰民,完全取决于养动物的人,大家要保持良好态度沟通,更重要是养动物的业主要换位思考,考虑周围人的感受,切不可只图自己方便,而给其他邻居带来生活上的麻烦。(陈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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