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警在工业大道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龙江交警在工业大道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小轿车的男子拒绝配合检查,经调查,该名男子属于二次醉驾。
当晚,民警在对一辆粤X号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拒绝配合检查,车窗紧锁,不仅没有停车熄火,还在车内打手机,透过车窗,民警发现驾驶员脸色潮红,双目无神,判断其很可能是酒驾,于是敲打车窗劝司机接受检查,但对方不理不顾。
民警发现该车后座还搭载2名约4岁的儿童,为避免司机驾驶汽车带着孩子逃跑,民警在再三警告无效后,采取破窗措施,在执勤人员击打几次击前挡风玻璃后,驾驶员才被迫降下车窗。执勤人员迅速上前将驾驶员控制,并安排人员照顾好两个孩子。
经查,驾驶员何某,龙江人,搭载的是他的一对儿女,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医院抽血检验,结果为16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了解,当天何某带着一对儿女和朋友在龙江龙山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3、4两白酒,饭后,继续和朋友到茶庄喝茶,当晚23时许,何某以为酒气已过,觉得自己很清醒,于是心存侥幸开车搭载两个孩子回家。
在民警对何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何某一度拒绝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表示自己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如果因酒驾被查的话,就没有人照顾孩子。民警反问,既然这样,为何枉顾孩子的安全,酒后搭载孩子回家,何某哑口无言。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何某在2018年已经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竟然不思悔改,这次属于二次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今后,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顺德交警将常态化开展酒驾专项整治,重点在餐饮点、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岗点和部置警力,加大对酒驾的整治力度。
酒后驾车相关法律法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二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记12分,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常识:
1、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
2、饮酒后驾车,指车辆驾驶人接受测试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醉酒后驾车,指车辆驾驶人接受测试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陈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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