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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龟”竟然违法,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养在苏某饭店水族箱里的两只绿海龟。(顺德公安局供图)


  生活中,很多市民都喜欢在家里养上一两只龟,这本是一件极平常的事情。然而,顺德北滘一名男子却因养了两只龟而被刑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今年2月,有群众举报,称在北滘镇碧江大道某饭店内有人养殖疑似海龟2只。随后,顺德区农业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该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饭店楼道水族箱中养殖疑似海龟活体2只。然而,该饭店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相关许可证明。

  后经专家鉴定,这2只疑似海龟活体均为幼体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于是将该饭店的法定代表人苏某(男,34岁,顺德人)带回单位并移交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调查发现,这两只绿海龟是苏某2015年8月在湛江市游玩时,从海边渔民手里购买,并带回家养殖。

  2016年,苏某的饭店开业,于是将养殖在家的两只海龟放到饭店内养殖,供客人观赏。没想到的是,这两只海龟居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很多常见的动物如麻雀、青蛙、蛇类当中,都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品类,应加强辨识,切莫随意收购、售卖。同时,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两只憨态可掬的小海龟已被送到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也就是禅城中山公园的动物园里,有兴趣的市民可以去看望一下他们呢!(胡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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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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