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这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可偏偏就有司机肇事后借着夜色一走了之,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者最终仍难逃法网。近日,龙江丰华路高滘工业区发生的一宗交通事故就证实了这一点。
城网君了解到,4月15日晚上22时左右,龙江公安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龙江北华路高滘工业区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肇事小车驾车逃逸。接报后,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只见一名受伤的中年妇女坐在地上,在其旁边还有一辆已经撞得变形了的二轮摩托车,现场除了些零星的碎片外,再无其它有价值的痕迹线索。在等待救护车赶来的同时,办案民警向伤者询问案件经过,但因事出突然,加之碰撞后肇事车辆加速逃离,事主自己也没有看清对方车牌号码。
为了尽快找到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办案民警翻查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录像,试图寻找相关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在一处监控录像中找到事故的发生经过,但肇事小车行驶的图像刚好被中间的绿化树木遮挡,只能隐约看见小车刹车时亮起的红色尾灯,案件侦破困难重重。为了尽快给伤者讨一个公道,办案民警再度把事故发生时间前移,调取进入高滘工业区路段的各个路口监控录像,把驶入该路段的车辆全部先排查一遍。通过连日对大量信息的甄别、筛选,办案民警依据事故发生时间及事发地到监控点的距离判断,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粤X147**的SUV小客车具有重大嫌疑。
民警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很快找到了车主,但车主坚称当晚自己并没有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民警耐心劝导以及说明事件的厉害关系后,车主最后承认,当晚曾把车辆借给了朋友黄某边(男,28岁,韶关市新丰县人),不料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恐慌加之侥幸心理作怪,二人选择了隐瞒事实,希望能逃过法眼,可惜事与愿违。
4月19日上午,车主带着驾驶员黄某边到交警中队自首,经过核查对比,黄某边当晚驾驶的粤X147**号小客车与丰华路高滘工业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碰撞痕迹基本吻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肇事者黄某边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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