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失业者”,男子诈骗失业保险2万多(图片来源于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黄婷) 本以为能瞒天过海,冒充“失业者”继续领取失业保险,最终还是逃不过检察官的“法眼”。日前,顺德区检察院对外发布了一宗顺德失业保险诈骗案件。
今年8月,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信,称郭某华在参加工作期间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根据调查,查明郭某华在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合共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22781.97元。
■事件回顾
冒充“失业者”,男子诈骗失业保险2万多
2014年11月,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勒流社保办事处依法受理犯罪嫌疑人郭某华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于2014年12月份开始向郭某华发放失业保险金。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某华入职顺德区某公司工作,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仍以失业为由继续每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至2016年8月。经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准,犯罪嫌疑人郭某华隐瞒已就业的事实,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22781.97元。因郭某华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遂将该案已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华家属已代为退还诈骗所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2781.97元。
■案件分析
不要因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检察官谈到,郭某华故意隐瞒其就业信息,继续骗取保险金,属于违法犯罪刑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此外,检察官提醒,已经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市民,尽早主动前往相关部门补缴费用或主动进行报告,若涉案数额已达犯罪标准的,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此外,广大市民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知识链接
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有什么流程?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被原单位解雇后,可携带原单位的《解除中止劳动合同证明》到所在村、居委劳动服务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再到街道社保基金管理局办事处提交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之后,每个月申请人再凭社保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职业介绍和待遇签收表》到村、居委劳动服务站办理登记手续,由服务站工作人员向其确认是否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向其推荐工作。当审核通过后,社保基金管理局将于每月月底向申请人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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