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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为了“过桥”?警察表示蓝瘦香菇



两名女子“脑洞大开”,竟报假警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如果将“脑洞”和“报案”这两词搭在一起,你可能觉得风马牛不相及。但现实中却总有些人打开脑洞,虚构违法犯罪事实,报假警。近日,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就查处了这么一宗“打开脑洞报假案”的案件。

“抢”案在容桂重出江湖?

  2016年10月31日23时许,容桂派出所容里社区民警中队迎来了两名女市民:杨某(女,35岁,四川省人)、王某(女,28岁,安徽省人)。

  该两人报称:当日22时许,她们在容桂街道东湖公园散步,步行至该公园东面湖边小路时,突然有两名男子各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身后冲上来,其中一名男子趁她们某不备抢走杨某挂在肩上的一个黑色挂包,包内有现金2000元人民币,两台共价值约4900元的OPPO牌R9型手机。

蓝瘦香菇?这“脑洞”确实开大了!

  “抢”案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在顺德警方眼中那可是等同命案。经过顺德警方近一年来来的穷追猛打,抢匪几乎在顺德销声匿迹。

  杨某和王某的报案引起了顺德警方的高度重视,各相关警种和专门技术人员迅速到位,连夜展开了侦查。不过,侦查人员发现,种种证据表明杨某和王某在“讲大话”报假案。

“过桥”?警方表示伤不起!

  杨某和王某为何报假案?是因为泄愤?消遣?无聊?

  2016年11月1日10时许,容桂警方在辖区上街市社区某店铺将涉嫌谎报案情的杨某和王某抓获。根据该两人的交代,她们之所以敢向公安机关开涮,是因为急需于找警察叔叔“过桥”。

  原来事情是这样子的:2016年10月12日杨某和王某在上街市某电讯服务厅得知100元购买0PPOR9手机的广告,于是每人购买了一台。100元购机是有绑定条款的,那就是购机人必须每月消费话费若干,且要够满N个月。这些杨某和王某都知道,真正令她们砰然心动的是当时工作人员告诉她们如果X日之内不满意,可以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失证明取消协议。果然,X日之内她们后悔了,于是就商量好一起到容里社区民警中队报假警称被抢了。

  最终,杨某和王某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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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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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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