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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纸档案 股份社把居委会告上法庭



为了一纸档案,股份社把居委会告上法庭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李恩进) 为了争夺股份社的档案,南江股份合作经济社把南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昨日(6月17日)上午,该案在顺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顺德城市网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该案为原告顺德区大良街南江股份合作经济社起诉被告顺德区大良街南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梁森荣返还股份社档案原物纠纷案。

争论焦点一:股份社档案到底谁才有管理权?

  现场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股份社的全部档案资料及资产申请书应由谁保管。原告认为,股份社作为档案的所有者,应该具有独立保管档案的权利,社区委员会不得加以侵犯占有。

  而被告律师则认为,股份社也属于社区委员会,因此档案应该交由社区委员会统一管理。由于历史原因,社区委员会将股份社档案与其他档案结合放在一起,无法进行分开处置。村民、股份社可以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

争论焦点二:是移交档案,还是移交管理权?

  在庭审现场,原告与被告还就移交档案还是移交管理权进行了争论。原告认为,股份社对于股份社的档案所有权是毫无争论的,原告作为所有者自然就有权决定怎样处置自己的档案,现在股份社大部分成员要求返还档案资料的管理权,社区委员会应该将档案交还给股份社。以后,股份社的档案也应由股份社自行管理。

  对此,被告律师提出,本案争议的实质并不是具体物的返还问题,而是关于村务档案管理权的问题。移交工作实质上是针对档案的管理权的移交问题,而不是档案原物的移交。因此,本案的案由不应定为返还原物,应考虑到档案管理权的归属,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确定档案归属或管理权。

  对于该案件,法官当天并没有进行最终裁决。有关该案件的进一步情况,顺德城市网将进行后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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