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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个身份证,为何瞬间成了“逃犯”?



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图片来源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梁晓茵、吴学帮) 好好的在网吧上着网,居然被就真落入了法网,这,咋回事?

  昨日(3月23日)上午,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到,近日,一名男子使用别人身份证开办上网卡在网吧上网,令他意料不及的是,仅仅过了几分钟,就有民警过来将其抓获,他没想到所使用的身份证主人竟然是一名逃犯,更令他没想到的是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也会被行拘。

  2015年3月18日20时许,陈村公安分局西淋社区民警中队接通知称,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某网吧出现一名逃犯郭某,该员曾因寻衅滋事于2015年2月26日被湖南湘潭市九华公安分局网上通缉。西淋中队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该网吧抓捕郭某。

  然而,民警在网吧内并未找到郭某,而是将使用郭某身份证上网的赵某(男,26岁,湖南人)抓获并带回中队。经核查,赵某上网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其在火车上捡到的,赵某想到平时在外打工有时需要将身份证抵押在老板那里,所以赵某贪图方便将身份证占为己用。

  记者了解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一种违法行为,赵某的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他目前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行政拘留五日。

  陈村警方也呼吁网吧、旅馆履行社会责任,如实登记公民个人信息,确保一证一人,实时上传,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上网、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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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公民身份证被冒用需要担责吗?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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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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