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民意 > 民意跟踪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顺德公交疯狂撞人案开审,司机痛哭悔恨



庭审现场被告人痛哭悔恨



顺德公交疯狂撞人案案发现场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林劲标、孙楠、廖冰寒) 去年8月,顺德区上演惊险一幕,一公交司机私自驾驶公交车疯狂冲撞20多名行人。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顺德公交疯狂撞人案”,被告人李某高出庭受审。

不满公司处罚,狂撞20多位路人

  该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法院对这一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检方指控,李某高因不服所在公交公司对其罚款、停班的处罚,怀恨在心,蓄意报复。

  据法院方面提供材料显示,2013年8月21日6时许,被告人有预谋地携带水果刀到公司割断了车载GPS线缆,擅自驾驶一辆空载公交车上路,随意撞击无辜行人及车辆,致1人死亡、10人轻伤、18人轻微伤,17辆车辆受损。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中,李某高激动大哭:“我对不起受害人。”

司机称撞人只为引起社会重视

  整个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犯罪动机是否值得理解”、“撞人时是否良心未泯”、“是否有悔罪表现”三大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我这么做是为了对抗公司无端的处罚。”李某高认为,公司经常以不公正、不合理处罚,来逼迫员工辞职从而达到无需向员工支付工资和补偿的目的。因此,他要策划一个大事件,引起社会、政府和公司的重视。

  公诉人反驳认为,公交公司对本案不存在法律、道德上的关系。李某高既自私又偏激,仅为了200元和发泄不满,就危害无辜、漠视生命。现在把自己的错误原因归结到他人身上,这是企图减轻罪责,推卸责任。

  辩护人认为,李某高以暴力伤害换取社会注意,这是愚昧的,虽然行为偏激,但从他撞人的整个过程来看,他依然人性未泯。

  被告人在法庭上称,自己曾策划过开车路线,计划在早上的上班、上学高峰期,经过4个学校、3个市场、1个工业大道。但当他冲撞第一个人后,他就改变了行车路线。

  事后的证据显示,李某高在驾驶过程中,主要采用车头右侧面刮擦行人和车辆。

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人认为,从车载视频可以看出,李某高在驾驶过程中会自己扣安全带,避让大型机动车,可见其精神正常。正因其神志清醒,仍挑战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以自己娴熟的驾驶技能来危害社会,以控制的快感来宣泄不满,足见其行为恶劣。

  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纵观本案起因和被告人行为表现,本案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公诉人提出,其虽然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一直将原因归结于公交公司,可知其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况且其曾经因故意伤害罪坐牢,到如今又犯罪,说明其没有改过之心。

  随后,死者李某的家属对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某高称,自己没有财产,无法赔偿。当天的庭审,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有关该案件的最新进展,请关注顺德城市网报道。

■网友热议

  “尽管这是个别事件,但各地的公交系统应当敲响警钟,一方面在聘用人员时要强化心理筛查,另一方面也需要定期进行心理疏导,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周志宏Glee

  “无视他人生命安全,也把自己至于死地”——别居一隅

  “这类从事公共事业的,一定得做精神评定”——-j-__

  “公交车司机的压力是挺大的,一方面来自于公司严格的管理,一方面来自于乘客,我曾见一个公交司机要求乘客买票,于是就被问候了祖宗八代,而且从上车开始一直问候到终点站。——xuxuhui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顺德家长喜爱港产奶粉,不轻易换品味
下一篇:为讨工资女子上演“跳楼”,被拘了!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