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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金域湾业主业委会纠纷案昨日开审



原已平息了的金域湾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的矛盾纠纷,演变成业主业委会纠纷(资料图)



部分业主在表决终止原金域湾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去留问题上,选择了“否”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庄严的大良人民法庭审判庭上,被告和原告桌上各摆放着超百份资料证据文件,但无一例外的都是关乎顺德大良金域湾业主与业委会,关于2013年金域湾小区更换物管公司的操作程序是否合法的纠纷上。

  昨天(4月3日)上午9时,12名金域湾业主联名起诉金域湾业委会,关于撤销金域湾201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案,在大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场原本已平息了的金域湾业委会与绿茵物管公司的矛盾纠纷,为何演变成业主业委会纠纷案?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了其中背后潜在的缘由。

业主:第六次业主代表大会选票表决操作程序不合法

  2013年12月16日凌晨,在金域湾物管处,经大良南华居委会、民警等各方再次协调下,金域湾花园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谈判最终有了结果,业委会方面划款给绿茵公司,归还所有所欠的管理费以及八万押金,绿茵物业管理公司撤场交接。事后,佛山市顺德区创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金域湾小区。

  而对于201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次业主代表大会,关于更换金域湾物业管理公司的表决,部分业主认为,2013年5月12日已召开了一次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继续续用绿茵物管公司,同年12月再次召开关于同一内容的业主代表大会,违反了《金域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关于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在365天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委会成员首先是业主)。”

  此外,原告业主的代表律师陈巧玲告诉顺德城市网记者,以业委会名义发起的第六次业主代表大会,也并没有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两个过半原则”,即投票业主住宅面积过半和总表决赞成换新物管公司的票数超过(含达到)总票数的一半原则。

  记者了解到,第六次业主代表大会选票表决中,业委会在金域湾946户住户中收回612票选票,同意换新物管的394票,同意原物管公司留下的是135票,弃权80多票。对此,陈巧玲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其发现有相当部分选票存在造假嫌疑,部分未投票的也被计入了赞同票,这些伪票正在一一核实取证,但具体数目还未能最终确定下来。对此,法庭方面限期其在本月8日前将其调查核实的“造假”选票证据和数目一并上交。

  另外,原告的12位业主均认为,在12月1日表决前,业委会已于11月24日与创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11月26日匆忙把创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物业公司的资料,及其入驻金域湾的管理方案(印制日期是23日、24日)派到各家各户,违反了《金域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业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先于表决前15天签订了服务合同等规定。为此,原告业主认为,业委会的种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操作程序均合法,不存在弄虚作假

  在当天的审判庭上,对于原告业主提出的种种指证,被告方业委会代表都一一进行了辩护,并认为第六次业主代表大会选票表决操作程序均合法,不存在弄虚作假。

  被告方业委会代表之一的王益民(原金域湾业委会主任)认为,《金域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关于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在365天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议事规则只是限制于‘业主在365天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并没有限制业委会再提议,所以我们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其次,被告方现任业委会主任姚辉表示,946户住户中收回票数是612票,同意换新物管的是394票,同意原物管公司留下的是135票,弃权80多票,投票统计在12月1日举行的业主代表大会上进行,当场公布结果,当天现场南华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监督。由此,金域湾业委会主任姚辉认为:“赞成换新物管公司的票数达到了总票数的一半,我们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符合程序的。”

  同时,被告辩护律师万信成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矛盾纠纷案件是文明的做法,相信法律能维护正义的观点。“从案件本身来说,投票票数应是少数服从多数,第六次业主代表大会的发起也都是按照之前金域湾举行业主代表大会惯有的做法,程序是合法的,但是最终结果还是要由法庭来判决。”

  而当天,该案件仍没有最终判决,案件复审阶段将在4月10日下午14:30继续开庭审理。

■早前报道


新旧物管交接不成,金域湾再次引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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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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