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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楼盘封顶放爆竹?行政处罚别想逃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陈秋沌) 近日,陈村某楼盘为庆祝主体封顶,竟未经申请公然燃放爆竹,三名工地负责人涉嫌违反爆竹管理法规被罚款。

  1月6日下午5时25分,陈村镇赤花某楼盘工地内,一阵急促的爆竹声响彻天际,陈村派出所新圩社区民警中队副中队长舒国良迅速率队员赶到现场,只见主体楼下满地都是烧过的红色爆竹碎末,旁边不远处就是陈村医院。民警随即将李某、唐某、刘楼三名楼盘相关责任人控制。

  经了解,为庆贺该楼盘第一期楼盘主体全部封顶,施工人员购来两串长约15米的爆竹,并于当日下午5时25分许在楼盘内燃放。

  早在2010年,顺德就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目前,陈村警方依法对李某等三名相关责任人处罚款500元处理。

■记者手记

  罚500元对于开发商甚至是个人来说,并不算什么,但罚的钱不多不代表这条法规不重要,遵守法规是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个人应有的原则,切记毋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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