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一部手机,先后经历换机、维修四次、再次换机,最后竟然要闹到消委会来调解?近日,消费者叶先生就碰上了这等事情,一心想要换机的叶先生最终因为所需的证据不全而无法了却心愿。容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特别注意收集并保管好发票、三包凭证及维修记录等。
叶先生表示,2012年11月6日他在某手机店购买某品牌手机,期间由于手机故障,于2013年3月19日更换新机。换机后因手机主板已维修四次,要求再次换机,遭拒。遂向容桂消委会求助。叶先生认为,手机在三包期内因性能故障修理四次后又发生同样的问题,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符合相关的换机条件,要求商家更换手机。
对于叶先生的要求,商家否认手机已维修四次,要求叶先生提供四次维修凭证,但叶先生只能提供一次的原始修理记录单,三包凭证中也没有相关的维修记录,为此商家拒绝更换新机。
为此顺德城市网记者咨询了容桂消委会了解到,除了手机以外,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分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因此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能否成功维权,关键是维修记录。容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特别注意收集并保管好发票、三包凭证及维修记录等。
■专家支招
1、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发票和“三包”卡等相关凭证。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和“三包”卡上准确完整地填写商品品牌、型号、手机串号(主机机身号)、价格等,并盖上店章。
2、当将商品交商家或特约维修店修理或更换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条。收条上要详列其所收进的全部物品,如发票、三包凭证、修理记录单等。
3、当商品修理或更换后,应要求修理者或商家如实记录。若修理应索取修理凭证;若更换货的,要求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以作为日后推算三包有效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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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