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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顺德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发布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佛山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完善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佛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普职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负责实施执行,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类型、招生计划,录入招生管理系统,由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执行。对招收特色项目(如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等)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区招生办将另行发布。


(二)招生班额控制


按《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3 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 8 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 3 个实操类科目,文化科满分 660 分,体育科满分 60 分,合计满分 720 分,实验操作科目以等级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时长,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成绩公布,按比例计入总分(详见附件 1)。


2.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区教育局具体实施,详见《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3 年顺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顺教〔2023〕28 号)。经区批准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3.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我区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成绩分 A、B、C、D 四个等级呈现,其中优秀为 A 级,良好为 B 级,达标为 C 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操作考试为 D 级。2023 年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其中,因受疫情影响,考生2022年八年级下学期的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与录取不挂钩(全体考生成绩已登记为“免考”)。考生报考市一中等 9 所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其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成绩必须达到2 个“C”等级或以上,其他招生学校暂不作要求。


(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中予以反映。地理、生物学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考试,结果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结果以等级呈现;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上述科目成绩不纳入录取计分。


(三)2023 年下半年,市教育局组织九年级上学期学生试行英语听说适应性考试,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


(四)特色项目招生术科考试和资格审查


1. 凡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 2023 年艺术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3〕4 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 2023 年体育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3〕6 号)。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


2. 凡报考面向区内招收的普通高中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及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各项目术科考试或招生学校所组织的资格审查(其中,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统一组织术科考试,港澳台生、体育和科技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资格审查),以确定入围资格,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 负责录入,各学校应对学生给予综合性评语,客观全面如实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 A、B、C、D 四级别的评价等级,对表现评定为“D”级时,应慎重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不低于 B 等级。录取投档同分比较,在相同录取政策前提下,根据综合表现评定由高至低等级优先次序录取。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全区考生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按佛山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市、区统一编制与中考相关的《报考指南》(电子版)、《报考指引及招生简章》(纸质版),各初中学校负责将各类报考指导资料在填报志愿前人手一份分发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以及市、区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如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和知情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要尊重考生报考意愿和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填报志愿。


(四)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考生的个人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的统一管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


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顺德一中等 9 所学校的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第一批


包括顺德一中等 9 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顺德一中等 9 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其它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


包括面向区内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名额分配、普通借读生、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含特色项目、民办生)。


(四)第三批


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含技工学校)、顺德体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包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具体的招生计划设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 2。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录取工作统一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脱离系统招生或提前擅自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严禁教职人员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区招生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体育网点校(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建)需要特招的特长生,须在中考前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


(三)严格落实公民办高中同步招生机制。为确保普职招生合理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缺额部分由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落榜考生参加补录。征集志愿和补录操作均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禁擅自组织录取,具体补录办法另行通知。


(四)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不得招收已被本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本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部门依据区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如发现存在二次录取或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进行全区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个别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校,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


(五)经审核认定符合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的考生(见附件4) ,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生的特色项目(指港澳台生、体育、艺术及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和普通借读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广东省户籍普通借读生不能报考中高职贯通班和三二分段专业)。往届初中毕业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六)根据《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 号)文件精神,区招生办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结合考点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被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区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有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区常规录取之后至开学之前,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扰乱招生秩序,提前补录已有录取去向的考生。


(二)鼓励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以及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由市、区职教部门指导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满足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的前提下,可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有关证件直接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三)加强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衔接,市教育局在各批次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含考生数据整理、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注册、打印录取名册等)。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中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1. 加强对中考工作统一领导。区属初中学校、各镇(街道)教育办及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2.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镇(街道)教育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不得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3. 加强考点建设保障工作。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应该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考试组织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考点建设保障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一是不断提升和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努力创建高标准的考点环境。二是努力打造高水平的考务管理团队,不断强化考务培训的规范作,研究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手段,有效杜绝考务事故的发生。三是做好考点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考点各项经费开支(如劳务补贴、后勤服务等)的落实,提升服务水平。四是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创建安全、有序及暖心的考试环境。五是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


各镇(街道)教育办要结合辖区内考生数量的变化,及时做好本镇街考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各科目考试考点建设(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计算机辅助考试及英语听说考试等),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或原有考点改造的年度预算安排和立项工作。


4. 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加强试卷存放场所和接触试题人员的管理,在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做好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 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解释透彻。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理解和支持。


2. 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及时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关注考生心理健康,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和升学指引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及产生不良后果,同时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积极解决各种招生问题。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纪律教育


1. 狠抓考风考纪,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监督力度,狠抓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考风考纪培训,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评估存在风险;考点学校通过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诚信考试,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2. 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及高中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如有利用招生名义违规操作并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镇(街道)教育办、有关学校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生”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接受监督投诉。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佛府教督委[2022]4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实施。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以招生名义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提前收取学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于罔顾招生工作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或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佛山市 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 顺德区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3. 佛山市 2023 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佛山市 2023 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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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顺德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png


编辑:陈惠玲

来源:顺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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