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与顺德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制定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按照该指引,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去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
按照《申报指引》,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实计收。
审批流程为每年3月底前,新开办的或收入不能弥补办学成本的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学费和住宿费定价申报材料;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年6月底前,区发展和改革局审定收费标准后发文通知各相关学校。
按照《申报指引》要求,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新招收的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住宿费实行全校统一标准。各相关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并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示。
同时学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发改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进行成本审核,若查实学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定价申请,对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定价申请。(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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