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部门解读校企合作税收政策
“以前的校企合作大多是“企业奉献型”,企业更多是义务为学校培养人才。期待更具体的产教融合政策在顺德出台,推动校企双方进一步合作。”昨日(10月15日)下午,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陈四根听完“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政策宣讲会后说道。
本次政策宣讲会由顺德区教育局联合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顺德区税务局举办,现场向130多名职业院校校长及教师代表解答顺德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和方向。
职校校长们认真聆听相关政策解读
当日,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杨艳生就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相关政策、顺德产教融合新模式和创新团队政策等方面作介绍。杨艳生指出,下一步,区经科局将在顺德战略性新兴产业学院建设、校企共建专业、校企共建技术中心等方面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工作,优先支持积极推进产教融合的企业。杨艳生建议,院校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主动出击,以市场化思维推动校企合作,并加强与区政府经济部门、行业协会对接。此外,院校还应加快推动产教融合工作的制度化和体系化,并加强宣传以提升企业产教融合主动性。
“学校不构成纳税主体?”、“学校收入都是免税或者不征税收入?”当日,顺德区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林辉解读校企合作税收政策时,首先就澄清了这两个误区。他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亦构成纳税主体。此外,学校除学历教育收费外,还有借读费、择校费、举办培训班、进修班及出租活动场地等经营收入,按照税法有关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所得税等。林辉还从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研发、校企资源共享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介绍。(姚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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