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日前,顺德区人民政府和顺德区教育局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2018年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招生意见》),进一步规范顺德民办学校的发展。今日(2月28日)上午,区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以上规范性文件做了深入的解读。
改善不足,促进民办学校健康良性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区教育局也开展相应举措,如引导学校更名,解决民办学校使用公办品牌问题,促进民办学校公办教师回流。
目前,顺德有21所民办学校,每年为全区提供近4000个优质学位,经过多年发展,树立了一批优质教育品牌,对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加快人才培养,推动教育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也存在学校管理松弛、服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部分民办学校乱办学、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因此,顺德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就是要促进全区民办学校健康良性发展。”会上,顺德区教育局副局长温联洲说。
亮点解读:严控学位规模,保证定价合理
《管理意见》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意义、具体要求、部门职责、违法违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温联洲重点提到,在办学许可审批上,明确“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任何教育教学活动”;在招生行为上,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
据悉,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数编定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学位号,统一制定录取通知书样板,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通报批评、当年年检不合格、下一年招生计划以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为基准实行按当年超计划数双倍扣减,并视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处以额外扣减1个班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同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此外,对于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会上,区物价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还向与会人员解读了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要求,明确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除有重大成本变动外,原则上应保持基本稳定,新学年收费以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申请调整收费的需配合区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同时,民办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执行校内统一的学杂费标准,须在省确定的收费项目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收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温联洲表示,要进一步促进顺德民办学校健康、良性发展
招生工作:报名、录取、注册等严格规范
民办学校即将启动招生工作,会上,有关负责人特别对《招生意见》进行解读,据悉,2018年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采取面谈方式招生,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招生计划方面,民办学校必须按照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根据学校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功能场室、体育设施和后勤保障等办学条件,合理制定2018年招生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实施;招生方案方面,学校制定后需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同步发布。
在招生行为上,《招生意见》明确,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不得设定报名人数上限,不得以招收特长生等名义组织预报名和预录取。在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5倍的情况下,学校可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面谈的学生对象。《管理意见》明确,新生录取名单、注册名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区教育局备案,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学籍录入。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学校才能建立学籍,第一学期将不办理转学手续。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区教育局有权不予办理学籍。
此外,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包括准时报送录取名单、注册名单,明确报送方式。在招生宣传上明确,时间上统一安排在3月1日以后进行,学校不得在招生咨询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变相组织招生报名和考试,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送民办教育协会校验,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刊播散发。区教育局、各镇(街道)教育局会对招生工作加强检查监督。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开展办学管理和招生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整体上推动顺德全区民办学校更加规范化发展,并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温联洲说。(汤智鸿)
■相关文件
《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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