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奖教奖学办法
(2011年12月修订)
为充分发挥教育基金的作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章程》及教育形势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先进镇(街道)奖
通过区的审核,每年评出若干个教育先进镇,授予荣誉牌匾,并予以全区通报表彰。
二、尊师重教奖
对为发展教育事业作出贡献及尊师重教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年评选6个先进单位、6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牌匾,并予以全区通报表彰。
三、优秀家长奖
每年评出20位优秀家长,颁发荣誉牌匾,予以表彰。
四、奖教部分
1、等级学校奖
①凡被评为全国重点(示范性)学校(幼儿园),奖励学校(幼儿园)30000元。
②评为省一级学校(幼儿园)和省重点学校,奖励学校(幼儿园)20000元。
③评为市一级学校(幼儿园),奖励学校(幼儿园)15000元。
④评为区一级学校(幼儿园)奖励学校(幼儿园)10000元。
⑤评为省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奖励学校10000元。
⑥评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奖励学校5000元。
2、先进学校奖
①全区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每年分别按该类学校总数的50%评出我区先进学校,初级中学按25%的比例评出我区先进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按20%的比例评出我区先进学校,各镇(街道)分别评出小学2所、幼儿园1所为我区的先进学校(幼儿园),区属幼儿园评出1所为我区先进幼儿园,全区托儿所评出5所为我区的先进托儿所。并按照高(职)中20000元、初中15000元、小学10000元、幼儿园(托儿所)5000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000元给予奖励。
其余类别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视当年工作情况评定,给予15000元奖励。
②获国家级集体荣誉的学校,奖励20000元;获省级集体荣誉的学校,奖励10000元,获市级集体荣誉的学校,奖励5000元。
3、高考贡献奖
我区应届高中和职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摘取省综合分前三名,按每人20000元奖励其学校;入重点线按每人400元奖励其学校;入本科线按每 人300元奖励其学校,入省属大专线(A线)按每人200元奖励其学校。
4、先进教育工作者奖
(1)我区教育工作者(含幼师)评为省教育专家、特级教师,奖励3000元;评为广东省名校长、名教师,或建成广东省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分别奖励2000元;评为佛山市或顺德区名校长、名教师,或建成佛山市或顺德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奖励2000元。
(2)我区教育工作者(含幼师)受全国表彰的,奖3000元;受省表彰,奖1000元;受市(区)表彰,奖300元。
(3)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发给奖金1000元。
5、教育科研成果奖
我区在职教师(含幼师、教研员)的已审批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5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8000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获市(区)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
五、奖学部分
1、优秀学生奖
我区在校学生被评为广东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励300元,评为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00元。(荣誉相同只奖最高项)
2、高考鼓励奖
我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获全省综合分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综合分达省重点分数线,其中单科成绩居省前三名且被录取入学的,奖励1000元;综合分总分排省前800名的,奖励3000元。(获多项奖者只奖最高项)
3、自学考试鼓励奖
凡本区青年,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和大专毕业证书,其毕业成绩总分居全区第一名的,分别奖励1000元。
4、硕士、博士学位奖
1992年后在我区高中毕业的顺德籍学生,参加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习,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的奖励10000元,博士的奖励20000元。
5、竞赛奖
我区学生参加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奖励500元,二等奖(第二名)奖励300元,三等奖(第三名)奖励200元;获省级一等奖(第一名)奖励300元,二等奖(第二名)奖励200元。
除国家、省教育部门之外,其余省级及以上科技、文化、体育、残联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经审定后,纳入奖励范畴,奖励标准同上。
(编辑:暨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