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四月天
早上上班途中,听到经济之声广播电台报道一则消息。说是双十一期间,有网络商家推出秒杀免单活动,规定参加活动的消费者先预交99元定金,然后只要在11月11日11点11分11秒完成支付,就可以免单获得台式电脑一台。超出商家预料的是,在短短的一秒时间里,完成订单的消费者数以千计,面对如此巨量的订单,商家觉得无力兑现,最后宣布,只有前两名下单客户才可以免单。这样的结果,已经按照要求完成订单的消费者不愿意了,他们向网络平台以及有关部门投诉商家违约,要求商家按照事先的承诺兑现。
事情到了这里,按照正常的思路,应该是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为消费者维权,或者消费者把商家告上法庭。不管结果是输是赢,还只是一件普普通通的维权案件,不太会引起轩然大波。
问题在于,故事后面的发展,由于商家的特别反应,而使整个剧情看起来有点狗血,从而也引起了我这个旁观者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思考。
商家看到大量的免单交易难以应付,而且明知如果只兑现其中一、二客户肯定交代不过去,于是选择了反主为客的战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消费者使用秒杀软件诈骗商家。
故事讲到这里,引出了本文关注的话题,在看到案件处理结果之前,就这个案件涉及的消费者使用秒杀软件是否违法或者构成犯罪,做一个简要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本案涉及的“作案工具”--秒杀软件是个什么样的神器
根据百度百科的相关资料可以知道,秒杀软件其实就是一个计算机辅助抢拍工具,主要是针对淘宝等平台推出的秒杀活动而产生,它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发出成百上千个订购请求,而且具有自动识别功能,一旦识别到前次提交无效,会在瞬间内再次提交,无需人工介入。软件的提交速度是以毫秒计的,远远超过人工提交速度。这个软件一诞生,就有争议,有人认为利用它来抢拍是作弊行为,破坏了抢拍活动的公正性。相关平台也对类似软件做了一定程度的排斥和封杀。
笔者认为,秒杀软件只是一个工具,它本身不会破坏抢拍活动的公正性。好像一场谁先到达终点的比赛,如果没有事先限定用什么工具,那么不论你是跑步去的,还是骑自行车去,或者开汽车去的,或者坐飞机去的,只要到了终点,就不能说坐飞机的人,开车的人,或者骑车的人是作弊,这是基本的原则。反过来商家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应该事先预计到相关的结果,即使没有预见到,也应该按照诚信原则,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我们再来看看,消费者使用秒杀软件抢拍是不是违法,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家之所以认为利用秒杀软件抢拍构成犯罪,其逻辑大概是这样的:如果人工操作的话,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成功下单,也就不会导致现在的结果。所以使用秒杀软件的人,破坏了商家的抢拍秩序,意图获得非法利益,因而属于诈骗行为。这个逻辑显然不通,相信公安机关也会做出相同的判断。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需要从几个方面去分析。首先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犯意。对于诈骗罪而言,也就是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作为消费者,预付定金后按照商家规定的时间抢拍商品,其心理预期是获得商品,在商家没有明确排除秒杀软件的情况下,使用的人只是借助软件获取比别人更多的成交机会而已,很难据此得出非法获取的故意。其次要看使用软件抢拍这个行为本身是否违法,结合前面对于抢拍软件的介绍,可以看出,使用抢拍软件,并不必然损害抢拍活动的公正性,也不被现行法律所禁止,因而很难得出其行为违法的结论。缺乏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犯意以及客观上行为本身违法的基本要件,进而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但是,如果商家事先明确排除使用秒杀软件抢拍的话,这时候是不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呢?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违反了商家制定的抢拍规则,商家可以依照规则取消行为人的成交资格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如果事后才发现的话,可以以民事欺诈为由撤销双方的交易,向行为人追回相关损失。
(来源:顺德城市网博客博主“人间四月天”博文。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人间四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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