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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农村的关键所在


□任沃宁

  我一直都在关注农村,思考农村,我对农村的思考在不断地微调,不断完善,最近我跟区镇农办的干部聊天,我加深了对农村问题根源的认识,农村为什么管不好呢?关键就在与政府的定位和村委会的定位是否清晰。

一、政府的定位

  目前,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政府已经不再直接管理农村,跟管理区时代的管理模式是不同的,那时候,政府直接任命村干部。现在,农村实现村民自治了,管理模式完全不相同,这就是转型,很大的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不太适应,不太了解,村民自治的真谛,也不知道政府的定位如何。所以就管不好农村,有些干部就认为对农村管理没有抓手。政府的定位应该如何呢?从直接管理过渡到间接管理之后,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没有抓手了呢?村民自治后,政府的定位就是中立,这个中立,在很多基层干部中已经牢牢树立了这种观念,但理解尚不全面、正确,有些干部认为中立就是不用干任何事情,这就是片面的中立,就是无所作为,甚至就是不作为。例如在换届选举中,很多到村居指导选举的干部就是口中念念有词,我们是中立的,眼睁睁看着村委会换届选举一个人拿了数十张委托票都不加以纠正。这就好比比赛场上中立的裁判不发黄牌、不吹口哨就是站着,中立也不是什么都不干啊!这是很浅显的道理,一叶知秋,在换届选举如此,在农村管理上也是如此,譬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农村管理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农村管理的核心。但有些镇级农办就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加干预,美其名若为村民自治,实际上就是不想承担责任。从深层次上来就是思想上还没有弄清楚政府的定位和职责之所在。

  村民自治,政府中立,实行间接管理后,政府以什么为抓手管理农村,那就是制度和政策,政策就是帮助农村构建完善的管理架构,因为国家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的,各省市的实施细则也还不够完善。我们在换届选举中就有一大本换届选举手册,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更何况是村民自治呢?这里头还有大量的中制度、子制度需要地方政府去完善,一些发达地区,管理完善的地区,其制度就更加复杂了。地方政府可以、需要制定政策,政策就是管理农村的抓手。但很多干部担心村干部不执行政府制定的政策。这当然就要看政策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还有就是执行的智慧。没有政策,光靠片面的村民自治不是管不好农村,区级部门有人认识到这一点,也制定了大量的政策,但有不少都是指导意见,理由是村民自治,村干部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就来一个折中,实际上,指导的话村干部就更加执行了。那政策这个抓手就失去了,政府就很难管好农村。对于农村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我提出过很多的政策建议,但都被不少的干部一一否决了。理由就是,怕不合法,但这些干部所列举的例子似是而非。例子一:区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办法后,省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个别条文有冲突。这就很简单的,在省文件出台之前,区的文件是合法的。诸如此类的例子。害怕与上级法律抵触不是我们不出台政策的理由,只是我们出台政策的准绳。

  中立是政府的定位,政策是政府的抓手。如何制定政策就成了关键,而政策大有学问,如何制定呢?第一,就要符合上级法律,下级政策与上级政策有抵触,马上纠正。第二,弥补法律,法律不完善的,就需要基层制定中制度,子制度,而不是个别干部口中整天说的上级的法律不符合基层实际。第三,要结合地区实际,这是需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这不是写东西、吹水,也不走马观花的调研,扎实的调研必不可少。第四,科学,中国的国情千差万别,每个区、镇街、村居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有这么一个政策,对户籍人口少于2000人的村委会进行办公经费补贴,其本意就是扶持贫穷落后的村居,我就眼睁睁看着一个集体收入接近1个亿但人口少于2000人的村申请经费补贴成功了。这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个政策是何其的不科学。

二、村的定位

  有关法律已经讲得很清楚,村一级实现村民自治,也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对此一定要深刻理解好。村民自治是需要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才能实现的,特别是在起步的时候,起步时政府没有定好位,做好引导,农村就会混乱,集体资产庞大的农村更是如此。所以有些地方政府想了一些非村民自治的法子,例如村改居,但这并没有很好的化解农村的问题,而且增加了政府的负担,有些地方村改居后,政府财政跟不上,村级财政又撤销了,导致卫生、保安管理空白。

  基层自治是法律的规定,国家的方向,也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改革的方向,要协同共治离不开基层的自治,将农村行政化似乎有所偏差。城市化不应该成为农村行政化的理由,现在我们在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的一级政府,办事效率不能仅仅靠层层下放权力,办事效率的高低不在于车程,现在行政区域是古代已经定下来了,那时候就是以一个人步行到县城办事的时间来设定,现在交通发达了,路程更加不是理由。关键审批的事项太多了,每个审批的事项要经过的部门太多了,时间太长了,成本太高了。当中还存在寻租的话就更加可怕了。在信息化时代,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办事。很多行政服务事项还需要下放到农村吗?还存在政社分离的问题吗?都需要我们深刻思考。


(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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