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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缺位,管理人员将受到法律制裁


  顺德城市网综合消息 近年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在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位,一味地追求利润而忽视安全,因为安全事故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不胜枚举,本文收集和整理相关案例以供读者参考。


案例

  王某等人分别担任某公司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次长、科长、车间主任,逐级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但王某等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对公司制造部下属车间员工工作中如何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白电油”,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对使用“白电油”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也没有进行监管。安全教育不到位,自然出现“糊涂”员工。2011年5月,公司制造部一员工竟使用未采用防护措施的平板车运输“白电油”进生产车间,在对平板车除尘时,白电油发生爆燃,导致2名员工被烧死。

案例分析及判决结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案例中,安全教育不足导致员工“糊涂上岗”,致使“糊涂员工”做了“糊涂事”。在这起案件中,只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就能避免发生事故,但遗憾的是,部分企业忽视安全教育,粗心大意,未能及时培训员工,导致员工的小失误造成大事故。案件发生后,王某等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安全事故类案件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对安全隐患不重视,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导致安全防范形同虚设,为安全事故埋下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需要不断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只有在思想认识、安全知识、安全监管等方面综合强化,才能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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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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