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区公安局、大良市监分局积极开展电动车产品销售单位联合检查。
区公安局、大良市监分局开展电动车产品销售单位联合检查。
日前,检查组对大良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4家销售企业。执法人员重点查看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已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等。同时检查组向经营者宣传了《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把好商品进货关,并在销售时向消费者积极宣传解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政策、新标准。
根据《意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阶段,大良市监分局将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以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讯员廖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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