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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放心消费?认准这些标识牌匾,在大良消费有保证!

 

“看中了件衣服想买来送家人,担心Ta不喜欢,不知道商家能不能退货?”


“很怕商家销售‘三无’、劣质商品,也担心他们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诱导等方式让我消费”


“外出吃饭时,不知道是否有设置‘开瓶费’、‘包厢费’等隐形收费项目?”


“不了解餐饮店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如何?是否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


以上的疑问,都是消费者在外出购物或者就餐时常见的一些消费顾虑。为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高线下实体店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顺德区正在大力动员实体零售企业以及餐饮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作出“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的自我承诺活动,并授予了相关标识牌匾。


放心消费示范店 牌匾.jpg


顺德区于2020年12月率先在全区试点开展该项承诺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为了更进一步扩大影响面以及覆盖范围,顺德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土特点,在2022年3月制定了《顺德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规则(试行)》,在顺德区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诚信经营示范店”以及“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的创建活动。


诚信经营示范店 牌匾.jpg


 据悉,到目前为止,大良街道已有4家“放心消费示范商圈”,132家“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店”,24家“放心消费示范店”,29家“诚信经营示范店”挂牌成功。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或者外出就餐选择店铺时,认准这些标识牌匾,可以放心消费。


放心消费示范商圈 牌匾.jpg


2021年的央视3·15晚会上播放的宣传片中选取了大良街道参与活动的商家镜头;2021年3月广东省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以及2021年11月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均在大良街道进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体验直播,社会各界对如何创建放心消费环境高度关注与重视。


在此,小编呼吁大良的各位经营者,为提振消费信心,共建大良街道放心消费环境,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




想要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店”、“诚信经营示范店”以及“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的经营者可查看以下具体申报内容。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申报范围:大良辖区内从事商品零售行业的经营者、餐饮行业经营者和大型商圈的经营者。

符合条件的商品零售行业的经营者可申请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

符合条件的餐饮行业经营者可申请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牌匾;

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圈经营者可申请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牌匾。


二、申报条件


(一)“放心消费示范店”申报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有准入许可要求的应获得相关准入许可;

2.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过;

3.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黑名单”;

4.自愿进行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二)“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照经营,有其他准入许可要求的应获得相关准入许可;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3.不存在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没有收取“开瓶费”、“包厢费”、“开票费”及设置最低消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4.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黑名单”;

5.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过;

6.自愿进行放心消费承诺和诚信经营承诺。


(三)“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申报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

2.商圈内“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示范店”合计不少于50家;

3.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黑名单”;

4.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过;

5.商圈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大良辖区内的企业有意愿参加顺德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的,可通过“顺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承诺书,也可直接到大良市监所(地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54号三楼执法股)所领取。微信公众号链接路径为:顺德市场监管→办事指南→办事辅导→业务分类→放心消费→相关表格和承诺书;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承诺书,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名即可)后,连同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大良市监所处(地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54号三楼执法股);


(三)申报资料填写要求


1.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店的企业填写《创建顺德区放心消费示范店申请表》《放心消费承诺书》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书》;

2.申报诚信经营示范店的企业填写《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申请表》和《诚信经营承诺书》;

3.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的企业填写《创建顺德区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申请表》,并随同报送商圈内不少于50家放心消费示范店或诚信经营示范店名单。


四、监督管理


大良市监所会对“放心消费示范店”、“诚信经营示范店”和“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等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对问题多发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撤销其示范资格。示范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


(一)故意不履行放心消费承诺、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或诚信经营承诺的,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警告仍拒不改正的;

(二)申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黑名单”的;

(四)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受到司法追究,且情节严重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发生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

(七)不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教育无效的;

(八)经营者停业、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的企业故意不在店内收银台或其他显眼位置放置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的标识牌的,经市监部门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

(十)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况。


撤销企业示范资格的,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作出,并对社会公示。


五、退出机制


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商圈”、“放心消费示范店”、“诚信经营示范店”的企业,可自行决定退出相关承诺活动。决定退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企业,应向大良市监所提交书面报送退出声明,并退回相关牌匾。


自行退出或被撤销“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诚信经营示范店”或“放心消费示范店”的企业,不得再以“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诚信经营示范店”或“放心消费示范店”名义对外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对于冒充示范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编辑:陈惠玲

来源:大良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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