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过了腊八就是年,随着新年脚步的临近,近段时间,汽车市场再掀一波“购车潮”。近日,大良消委分会收到市民黄先生的消费投诉,其反映在某汽车超市店交了定金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当时接洽的销售经理口头承诺过在未提车前定金随时可退,但当黄先生交定后回去与太太、朋友商量,发现该车辆并不适合自己,要求该商家退还购车定金时,商家却回复一切按照购车合同规定,是黄先生个人原因单方违约,不能退还定金。
大良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买车时请勿轻信销售员口头承诺,选购车辆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车辆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和违约责任、各项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
此外,定金不能随便交付。本质上,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所以,建议市民买车前选择信誉好的销售商,看好合同,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同时做到冷静理性买车。(通讯员麦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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