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新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大良市监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局对大良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为推进新标准顺利实施,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大良市监分局积极开展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和大良市监分局联合对大良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查看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产品是否已通过认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等。同时向经营者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经营者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者现场签订了《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月25日上午,大良市监分局组织召开了大良街道电动自行车商品销售者约谈培训,来自大良辖区2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董洁敏常务副局长作了开班动员,强调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履行销售者主体责任。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与分局工作人员共同观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电动车“新标准”的宣传片,加深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认知。
接着分局人员对电动车销售者经营行为做了明确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检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来源的合法性,并向经营户宣传《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经营户把好进货销售关。在约谈培训的同时,引导销售者逐一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以承诺制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经营氛围。
此外,大良市监分局也注意做好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摸查和建档工作。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开展摸查,掌握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情况,并建立电动自行车商品定点监管对象名录。(韦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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