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大良消委分会收到市民反映商家以手机存在刮痕为由要求付费维修,但其送修时,商家没有提及外观问题,市民于是找到大良消委分会介入,要求商家免费维修。
经了解,商家表示其是某品牌手机的官方售后门店,市民的手机由其店铺送回厂家维修,刮痕问题是由厂家判断,商家只是依据厂家要求向市民收费。经沟通,商家仍坚持收费,因这是其公司规定,无法更改。
手机作为生活中重要的工具,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与异物接触或碰撞。商家往往认为留下刮痕,即表示手机没有妥当使用或保管,损坏里面电子仪器导致手机出现故障,进而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那么商家要求付费维修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手机上市前不像汽车一样需要通过相关的碰撞测试。
那么,手机被刮到后是否就一定要付费维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三包”期内,商家对手机质量问题应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而手机出现性能故障需要维修,商家仍以刮痕作为理由不履行三包,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商家应举证故障原因,若证明消费者手机刮痕等外观损坏与性能故障有必然联系,可要求付费维修,否则不应免除承担“三包”义务。通过外观判断整机能否“三包”只是手机品牌厂商自身订立的条件,不应成为逃脱“三包”责任的借口。
最终,经大良消委分会协调,商家因未能证明刮痕与手机故障的直接关系,同意为市民向厂家申请取消维修费用。(韦人方 通讯员/麦锵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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