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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不要这样占车位,小心被罚!




(网络图)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只要是外出,第一件事就是先找车位,找车位成了很多人都面临的难题。为了占得车位,不少人想出了各式各样的“点子”,有时甚至让人哭笑不得。


  街坊们是否经常遇到街道两侧的公共停车位没有停放车辆却被人设障占有,例如摆放沙包、自行车等,让人无法停放车辆。甚至有些商家为了前来消费的客人可以有车位,于是在商铺门前的车位私自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将车位占为己有。那究竟这些设障占车位的行为违法吗?如果违法,惩罚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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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公共场地设障占车位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私设地锁霸占停车位最高可罚款5000元!街坊们要注意了!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堆放的物料应当整齐,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下罚款。


  各位街坊切勿以身试法,千万不能违规私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占车位!尤其在晚上光线不足情况下,地上的障碍物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到时候不只是交罚款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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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又有街坊疑惑,即使车位没有设障但是有人站在那里就不给别人停车怎么办?究竟这种人肉占车位的行为可取吗?


  人肉占车位的行为不可取,且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俗话也说“家有家规”,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是要遵守先到先得的规则,说的就是车辆要到场。人肉占车位、抢车位,就是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你找车位难,别人就容易吗?这可是厚脸皮的无赖行为,容易招人反感,甚至引发打斗。其次,如果人挡在停车位,司机万一没留意或者不顾安全直接把车驶进车位,人身安全就有危险了!


  可能有的街坊会因为别人设障占车位或者人肉占车位,导致自己没地方停车,心里就愤愤不平,会通过画花或损坏别人的车辆来泄愤。但是,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不但违法还可能受到刑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画花或损坏车辆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违法的。情节恶劣、损害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要面临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街坊们如果发现身边有霸占停车位的现象,切勿通过违法行为达到目的,应该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倡导各位街坊可以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提高公民文明素养,不随意破坏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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