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我一拳,我还别人一脚,这是属于正当防卫吗?在我国法律规定里,“正当防卫”的定义是什么?
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室友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而在庭审中,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陈世峰表示令江歌致死的刀并不是自己事先准备,而是刘鑫开门,把水果刀递给江歌,让江歌防身用的。陈世峰否认预谋杀人,是因为双方在抢刀的过程中出现了误伤,称举刀捅人是正当防卫!
Are you kidding me?捅死人了还说是正当防卫?恐怕“正当防卫”本人听到了要切腹自尽。
案件目前并无其他目击证人出现,难以定夺涉案人谁说真话谁说假话。但是“正当防卫”的正确理解是什么呢?在我国法律规定里,是如何定义“正当防卫”的?如果受到侵害,“还手”真的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吗?
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如果遭到对方殴打,你第一时间选择殴打对方,那就形成互殴行为,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先动手打你,该怎么办?
1、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2、不要选择第一时间“还手”;
3、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4、寻求身边的人帮忙,也可留下目击证人。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加剧问题严重性的行为。大家都放松心态,有什么事坐下来好好聊,喝口茶,吃个包,世界多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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