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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工伤就没有赔偿了吗?


  



  都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没签劳动合同就像谈了一场无名分的恋爱,出了事找谁负责?

  最近张阿姨就遇到了类似烦恼,张阿姨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但令她更受伤的是工作单位却不承认这是工伤。究竟怎么回事呢?

  张阿姨在一家小工厂里当清洁工人,一次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张阿姨不小心摔下楼梯导致脊椎受损,随即张阿姨的家人便向工厂讨要工伤赔偿却遭到拒绝。原来,张阿姨在该工厂工作了半年都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以此为由不承认工伤事故,但张阿姨认为,工厂各方面规章制度都不完善,没履行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

  那么在此情况下,工伤该如何认定呢?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张阿姨只要能够证明与该工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工伤。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材料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注意啦!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哦!
  
  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入职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以后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这在一定程度上还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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