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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登记义务被罚2000元


  顺德城市网消息 近日,大良一间收购站未按规定履行登记义务,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6月份,大良派出所治安中队组织民警对辖区的废品收购行业进行了抽查整顿,先后检查了20多间废品收购站。6月21日,民警在对某废品收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于6月2日收购了一捆电缆,但未登记出售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资料、物品资料等。经对店员孙某询问得知,她为图一时方便而没有进行登记。由于该店行为违反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另外,治安中队在检查中还发现大门某废品收购站开业至今已4年多,但一直没有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被处罚的废品收购站都是长期不参加派出所组织的旧货行业负责人培训,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重视废旧行业的管理而导致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办案民警提醒废旧行业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相应的法律知识,依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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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张志伟 通讯员 罗利鹏 季红宝(编辑:jo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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