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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市民亲身感受庭审过程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幸金球) 昨日(7月10日),顺德法院举办了“市民开放日”,共有19名市民以及20多名大学生参与了活动。活动还安排了庭审,让参与者亲身感受庭审的全过程。

客人刷卡买烟酒,银行“撤回”付款?

  昨日上午9时20分,顺德法院第16审判庭座无虚席,一起因信用卡被盗刷引发的持卡人、刷卡商户、开户银行、缴费银行四方纠纷在此开庭审理。

  该案的原告李某是大良一家烟酒商铺的经营者,李某称,在今年的1月29日,被告陈某在他的商铺购买了洋酒、香烟一批,付款时,陈某用同一张广发行银行卡在商铺的POS机上刷卡三次,付款24550元。

  随后陈某以未曾授权发生上述三笔交易为由,向该案的另一被告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拒付。今年4月,中国银行顺德分行“撤回”了信用卡支付给李某的款项。对此,李某表示,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的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同时,他认为陈某所持有信用卡的发卡主体广发银行也有付款义务。对此,李某要求三被告赔偿他人民币24550元。

  对于李某的指控,被告之一的陈某进行了反驳。陈某表示,今年的1月29日,他与两位朋友来到顺德某湘菜馆吃饭,当晚8时15分结帐时,发现钱包不见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持卡人竟是盗卡人,刷卡交易没凭证

  据陈某回忆说,他的钱包里面大约有800元、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信用卡。他在报警的同时,也向银行申请挂失两张信用卡,但就在他报警的前几分钟,也就是当晚的20时03分、04、05分,盗卡人分别持陈某的两张信用卡在李某的商店购得价值24550元的洋酒、香烟等物品。

  银行认为陈某的信用卡存在被他人盗刷的情形,但原告又无法提供POS机上发生的三笔刷卡交易凭证,也无法证实在原告商铺刷卡消费的是持卡人陈某,因此认为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的焦点在于信用卡是如何被消费的?银行是否有权拒付?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地辩论。但由于案情复杂,没能当庭宣判。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我是法官,还真不知道这个案件怎么判。”这是来自大良南华居委会罗伯听完庭审后的第一感受。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起,顺德法院已经连续四年举办“开放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累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400多人次、村居主任200余人、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160余人、普通市民及学生6500多人参与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主任、媒体记者举行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参观工作场所等司法公开活动7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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