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从镇城区范围内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顺发改复【2022】37号),从2022年8月1日起,对乐从镇城区范围内停车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收费路段(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一类路段:日间(08:00 时-20:00 时):3 元/半小时;夜间(20:00 时-次日 08:00 时):1 元/半小时,夜间最高限价10 元;24 小时最高限价 30 元。
(二)二类路段:日间(08:00 时-18:00 时):2 元/半小时;夜间(18:00 时-次日0 8:00 时):1 元/半小时,夜间最高限价 8元;24 小时最高限价 25 元。
(三)停车不超过 30 分钟的车辆免费,超过免费时间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
(一)日间(08:00 时-18:00 时):前 3 小时按 4 元每次计收,第 4 小时起 1.5 元/半小时计收;
(二)夜间(18:00 时-次日 08:00 时):前 3 小时按 3 元每次计收,第 4 小时起按 6 元计收,夜间最高限价 6 元;24 小时最高限价 20 元。
(三)停车不超过 2 小时的车辆免费,超过免费时间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
(一)日间(08:00 时-20:00 时):前 2 小时按 5 元每次计收,第 3 小时起 2 元/半小时计收;
(二)夜间(20:00 时-次日 08:00 时):前 2 小时按 3 元每次计收,第 3 小时起 1 元/半小时计收,夜间最高限价 8 元;24小时最高限价 25 元。
(三)停车不超过 30 分钟的车辆免费,超过免费时间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
对以上三类停车场停放不超过免费时间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以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实行免费。超过免费时间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跨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收费路段(停车场)划分
(各区域一二类收费路段分布图)
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沙良河公园停车场、文化公园东侧停车场、文化公园西侧停车场、文化公园北侧停车场
腾乐岑小停车场、柏丽停车场、乐宜居停车场、泰裕停车场、晖景停车场、建兴停车场、庆塘停车场、欧浦皇庭停车场、天成路1号停车场、天成路2号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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