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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乐从强制拆除一处高层违建民房



6月15日上午,乐从强制拆除一处高层违建民房。


  违章建筑?必须拆除!6月15日上午,乐从环运分局根据相关文件,联合镇委办、宣传办、国土城建、综治维稳、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对位于腾冲居委会的一处高层违建民房进行强制拆除,严厉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据悉,该违建民房占地143.05平方米、高9层半、总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据查证:2018年6月份至2019年5月份期间,该违建业主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在乐从镇腾冲居委会海边坊腾冲南路1号地块进行建设,期间既拒不接受乐从环运分局执法人员的多次劝阻、制止,也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查处工作,继续偷建、抢建,并破坏查封的施工现场。现已建成高9层半、总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的违建物(私人民房)。


  经规划定性,该民房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对该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单位进行查处。上述违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违建民房占地143.05平方米、高9层半、总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


  鉴于该违建业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违建。为快速制止和消除上述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九条、《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顺德区实施违法建设快查快处工作指引》的规定,乐从环运分局提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顺德区人民政府请示(注:详见顺城管【2019】23号《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卢丽梅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请示》),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复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该违法加建部分(注:详见顺府复[2019]67号《作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制拆除卢丽梅违法建设的批复》)。


  下阶段,乐从环运分局将加大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力度,对历史遗留的违建物,按照上级规定依法查处;对新发现的违建物立即采取快速处理措施,予以强制拆除。(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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