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从镇村(社区)文体设施建设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补贴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1.补贴额度是否需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 《“花开四季润芳华·文体同辉泽万家”乐从镇乡村文化振兴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的“三、重点任务”中的第(二)点中的“根据《乐从镇村(居)文体设施建设补贴管理办法》《“文化佛山”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文体基础设施的升级和打造,通过资金扶持等形式扶持村(社区)开展文化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文体设施的投入与提升、体育公园的建设与提升等项目,每个村(社区)每年扶持上限为30万元。”扶持上限额是否与《补贴管理办法》中的上限额40万元相矛盾?
3. 村(社区)建设村史馆申报文体设施建设补贴的同时是否也可申请村史、村志修编工作扶持金?
4. 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单至今还没有更新。
5. 资金申报、审批和监管的文字表述建议参照上级同类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6. 补贴监督管理机构在前文没提出?有什么人员组成?
7. 错别字:第四条“村史官”、第九条“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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