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无效后,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强拆违建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聂鹏 通讯员冯健鹏) 近日,乐从镇“两违”整治办组织多部门,出动60人次、10车次,工程队出动了40人次、大型挖掘机2车次及其他拆除工具一批,顺利拆除了位于乐从镇水藤北围工业区十七号地的一座1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
当事人潘某于2012年10月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上述建筑物的基础建设。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按要求停止施工。当事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工作人员于2012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发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2年11月22日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
当事人于限期之内未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乐从镇“两违”整治办依法组织了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派出所、综治信访维稳办、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乐从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乐从供电所、顺德区乐从自来水公司、乐从广播站、乐从医院、水藤村委会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强拆。
(编辑: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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